台英航約 重新簽署
台英航約上周在雙方代表處架構下完成簽署航空服務營運協定,取代原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公會與英國航空公司於民國八十一年間所簽署之通航協定,大幅提升雙方簽署層級,並將提供台英航線更為穩定的營運基礎,增加華航加入經營客運服務的空間。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指出,本次重新簽署航約後,客運容量將由每周六班增為每周十班,其中七班可行使第五航權;另原本以臨時航權營運之貨運班機亦正式納入航約規範,每周可飛航倫敦及曼徹斯特各三班,且均享有第五航權;並同意雙方航空公司可與其他航空公司以共用班號方式進行聯營合作,提高營運彈性。
本次重新簽約同時,民航局已依「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規定,增加指定華航為第二家營運航空公司,長榮航空目前營運之台北-曼谷-倫敦客運航線每周六班,將可增加至每周七班,華航則可視市場需求提供台北直飛倫敦之空運服務達每周三班;各家並獲分配貨運航權,華航可飛航曼徹斯特每周三班,長榮航空可飛航倫敦每周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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