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籌備處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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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5 14:44:20)全國第一個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構─台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籌備處,於99年2月4日上午10時在行政院文建會所屬台中創意文化園區正式揭牌成立。
文化資產保存法94年修正後,中央及地方政府文化資產業務大增。為此,文建會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地方制度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各縣市組織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發布「縣市文化資產專責機構籌設計畫」,積極催生縣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並主動提供場地、經費、人員等資源。
台中市政府率先響應,利用台中縣市升格及中央經費補助與行政支援機會,提出成立台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籌備處之計畫,再配合縣市合併期程,於99年底成立「台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期望以更專業的分工及充裕的預算,辦理台中市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務。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身為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希望能「由點到線」,再於全國各縣市普設文資專責機構,統合文化資產相關業務,使各地文化資產適時得到妥善的照顧與利用。
2月4日的揭牌儀式,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文建會參事陳善報、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主任王壽來,以及多位台中市市議員、全國文化界人士與地方文史工作學者專家等貴賓蒞臨,共同見證此一歷史性的一刻,亦深盼文化資產能深耕地方,活絡地方文化資產事務之發展。
圖說:台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籌備處正式成立
訊息來源: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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