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智財權協議將有對等平台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18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今天表示,在對岸善意回應下,期待能在第5次江陳會的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建立機關對機關、機制對機制的平台,更能保障兩岸的智財權。
目前,預訂兩岸在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上的對口單位,我方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組、商標組和著作權組,對岸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和新聞出版總署(著作權);而「品種權」上,兩岸對口單位分別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和對岸的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
此外,正磋商中的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王美花說,也確定納入以電子業和科技業期待最大的「優先權」,以及農業的「品種權」等,以求更好地保護兩岸的專利、商標和作物品種。
所謂的「優先權」,是當台灣廠商在台灣向官方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時,如果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台灣廠商在大陸雖尚未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也獲得對岸官方給予1年或6個月的優先專利或商標保護。
至於「品種權」,觀念類似專利與商標權,育種人可向當局申請「品種權」,經認定是申請人培育的新品種,就可享有「品種權」供授權或販售。
王美花中午是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召開的「智慧財產權」議題背景說明會上,做出上述表示。
兩岸正就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協議進行磋商,並期待能在6月底或7月初舉行的江陳會中簽署;其中,據透露,智慧財產權協議的兩岸磋商進展順利。
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財局)統計,近5年台灣人民赴中國大陸的專利和商標申請件數,每年分別高達2萬多件和9000多件;而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專利與商標案也呈現上升趨勢,專利平均每年幾百件,而去年申請案達1186件。
王美花表示,由於兩岸文字語言相通、人民經貿往來頻繁,關係極為密切,又因兩岸過去長久不接觸、各行其事,助長投機仿冒和抄襲、搶先註冊之風,如「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及「古坑咖啡」等台灣著名產地名稱,均在大陸被冒名搶先註冊,雖經努力,部份冒名商標已被中國官方撤銷,但對夙來具有良好聲譽和品質的農產品及農民利益已造成影響。
王美花說,近年華語創作市場興起,華語歌曲、電影、電視節目均在兩岸受到歡迎。歷史文化共通性讓台灣人創作的著作與創設品牌,在大陸引起共鳴及被使用的程度與機會遠勝其他國家,但因兩岸交流受限,加上網路科技助長,兩岸影音非法傳輸、下載侵權事件日益增加,對兩岸影音娛樂產業及文創產業造成商機與權益損失很大。
為解決侵權問題,民國97年起,政府就透過民間機構和中國大陸主管機關每年進行溝通和交換意見。王美花指出,在對岸善意回應下,洽談中的兩岸智財權協議,將首度建立機關對機關、機制對機制的官方溝通平台,兩岸共同打擊侵權並保障企業與人民權益。
王美花也說,兩岸智財權協議和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簽署的智財權協議類似,但比其他國家的協議更加具體,同時也獲得共識,納入「優先權」、「育種權」等項目。
王美花表示,專利優先權是電子業等科技密集產業最期待的,兩岸簽訂後將可保障台灣科技產業的權益。
至於「品種權」,王美花說,由於對岸較著重於農藝作物,台灣著重於園藝作物,因此希望對岸能擴大品種權公告保護範圍,雙邊正在磋商中。9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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