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智財協議 台灣獲專利優先權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2日電)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洽談完成,未來雙方將建立兩岸溝通平台與協調處理機制,除取得業者殷切期待的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外,也透過兩岸平台解決著名商標搶註問題。
第5次江陳會預定月底前舉行,除最受外界關注的ECFA(兩岸經濟協議)簽署外,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的簽署,也成功為台灣智慧財產權架起保護傘,台灣電視節目、流行歌曲被盜版或網路非法下載情形,可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簽署完成後,請大陸加強取締。
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中,最受矚目的是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
經濟部官員舉例指出,國人如果在民國99年1月1日在台灣申請專利,又於同年12月31日,以相同的發明向中國大陸申請專利。
在兩岸簽署協議,台灣取得相互承認優先權後,國人在中國關於是否有先前技術存在而不准專利的判斷時間點,就可以用民國99年1月1日,而不是同年12月31日,這樣權利人就不會因為兩岸申請專利先後的不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將可充分保障國人研發成果。
此外,經濟部也提醒農民,為保障台灣正宗台灣水果不被大陸山寨水果冒用,應該盡早向大陸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政府也會透過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與快速協調處理機制,要求大陸加強取締山寨水果。
不過,經濟部也說,由於兩岸政府公告可以申請登記的植物種類差異很大,台灣的芒果、番石榴、鳳梨以及印度棗等,目前在大陸都還無法申請登記,政府會繼續透過兩岸協商,要求大陸將台灣主力農作物納入可申請的植物品種權登記範圍。
有關台灣著名商標,例如「永和豆漿」、「捷安特」、「慈濟(醫院)」、「阿里山茶」、「池上米」等,常常遭到大陸搶註冒用,未來兩岸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後,雙方將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與快速的協調處理機制,協助權利人解決著名商標或著名產地被搶註或是仿冒的問題。9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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