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房間數 觀局擬放寬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6/23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興建觀光旅館大利多!有鑒於精品旅館及跨國連鎖旅館逐漸朝向小而美、小而精緻之規劃理念發展,交通部觀光局研擬放寬觀光旅館應設之房間數。

其中,位於直轄市及市之國際觀光旅館客房數,由現行規定至少八十間修正為至少三十間;另,將位於直轄市及市之一般觀光旅館客房數,由至少五十間修正為至少三十間。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頃預告修正「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草案。

觀光局業務組說明,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經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後,近來迭有觀光旅館公會反映,國際上觀光旅館產品日漸多元化,並朝向小而美、小而精緻之規劃理念設計,其客房數有減少之趨勢,有別於一般市區建築量體較大之觀光旅館,現行條文對於觀光旅館至少應設房間數之規定,宜再作修正。

考量都市土地取得困難,為鼓勵興建高級住宿設施、因應觀光旅館產品多元化之市場實際需求,這次修法特將位於直轄市及市籌設觀光旅館之最低客房數予以放寬,以鼓勵興建觀光旅館,並檢討修正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

這次修正重點將位於直轄市及市之國際觀光旅館客房數,由至少八十間修正為至少三十間,並刪除「風景特定區至少三十間,其他地區至少四十間」等文字。並將位於直轄市及市之一般觀光旅館客房數,由至少五十間修正為至少三十間。

觀光局官員提及,目前國內現有國際級觀光旅館六十七家,一般觀光旅館三十二家,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可以鼓勵更多觀光旅館的增設,增進旅館業服務品質,提升國內整體觀光旅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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