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兩公約修法 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

央廣 更新日期:2011/01/13 14:45 歐陽夢萍

台灣已於2009年12月10日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照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機關主管的法律,只要有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施行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制訂或修訂。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13日)在行政院會中表示,依照法務部統計,應檢討的法律有136案,但目前只完成12案,還有124案尚未完成檢討,他要求各機關必須在今年2月底前研擬修正草案報院函轉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ev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