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明訂設立228國家紀念館
更新日期:2009/06/05 18:08 呂欣憓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案,朝野協商達成共識,228紀念館加入「國家」兩個字,並將228紀念基金會受難者家屬代表擔任董事的比例下限,由原本的1/4提高到1/3。條文也明訂228基金會的相關任務,包括真相調查、協助恢復受難者的名譽等。
馬總統曾說,要讓228紀念基金會永續經營,並賦予228紀念館設置的依據,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正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228紀念基金會由行政院遴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和受難者或家屬代表組成,其中受難者或家屬代表不得少於基金會董事總額的1/3。
條文並明文規定基金會的相關任務,包括辦理228事件真相調查、史料蒐集和研究、228事件的紀念活動,228事件的教育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的國際交流活動,並協助受難者及其家屬回復名譽等。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說:『(原音)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也就是恢復名譽的這個部分,我想對288事件的受難者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母法依據。』
條文並新增,政府為保存228事件的相關文物、史料、文獻及整理等相關業務,設228國家紀念館,得委託紀念基金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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