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畢業證書 不能拿掉國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12 14:06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中12日電)教育部今天說,陸生參與實習、研究課程,不得收受薪資,但車馬費不在此限;學校不得因陸生撤除國旗、國父遺像和元首玉照,畢業證書也不得拿掉「國立」或「中華民國」等字眼。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上午在中興大學舉行的大學校長會議中,公布「大學輔導大陸地區學生注意事項及參考原則」草案,內容包含工作限制、精神禮儀和校外活動等。

教育部指出,「三限六不」規定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但考慮部分實習或研究課程可能是畢業條件,因此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調,學校認定的學習活動不屬工作範圍。

教育部表示,即使陸生是參與學校認定的活動或實習,也不得因勞務付出而收受薪資,但若是交通費、車馬費名義則不在此限;陸生參與論文研究時,教授可自費給予陸生獎學金等生活津貼,但費用來源不可以是政府經費。

針對生活輔導部分,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陸生政治敏感度高,相信只要在入學時給予軟性輔導,告知他們避免較具爭議或政治性的議題和場合,相信不會有太大問題。

雖然兩岸政治立場不同,但吳清基說,陸生既然來台就學,就得尊重中華民國的國旗、國父遺像和元首玉照,學校也不得因陸生撤除這些精神禮儀的布置;學校畢業證書也不得拿掉「國立」或「中華民國」等字眼。

吳清基表示,雙方若彼此承認學位,相信也會尊重對方的學位證書,不會特別刁難證書的格式或文字。

教育部表示,草案經校長會議討論後,若無重大變革,等部長核定後,最快明天可公布。1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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