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親屬 可來台探親

央廣 更新日期:2011/01/12 16:45 江昭倫

8月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後的許多適應問題,成為今天(12日)「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上熱烈討論議題。教育部表示,未來只要學校出示同意函保證,陸生親屬可申請來台探親。

教育部12日公布「大學輔導陸生注意事項與參考原則草案」,除了提醒各大學應該注意陸生在台期間可能因為意識型態和本地學生發生衝突外,也有不少關於生活上的規範。

未來陸生在台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但若屬於學習課程與服務學習範圍,則不在此限制之內。學校也不可以動用中央補助款為陸生獎助學金;學校以自籌經費提供陸生的獎學金,應以獎勵優秀為主,對於有相同表現的本國學生,也應該一視同仁。

另外,只要學校同意,陸生親屬就可來台探親。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說:『(原音)家屬探親,學校得以學校或學校指定人員名義,出具同意函保證,協助就讀學士班的陸生父母,以及就讀碩博士班的陸生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進入台灣地區(探視),所以這是可以的。』

教育部表示,1月底前將公布各大學招收陸生人數,初步規劃,一名陸生最多可填5個志願,可同時申請多所大學,預計碩博士班5月下旬放榜,大學部7月上旬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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