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邁步 政院大修法保障人權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為保障民主自由,行政院會今天決定,預計修訂高達35項攸關人民權益的不合時宜法案,並要求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項法案的立法程序,以使國家能大步邁向人權、自由、民主目的。
此次的修法,是為了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將有助我國的國際人權形象的提升。
其中最特別的是,包括禁止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及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等廣電法規定,都將予以刪除。「人民團體法」有關「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限制,也一併刪除。
此外,「入出國及移民法」,修訂「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應禁止出國,但宣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等情節輕微者,不在此限。」
另應偵辦重大案件需要,增訂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得對人民為緊急禁止出國處分,但須於24小時內依法辦理相關事宜。不過,為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正,增訂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準用外國人禁止出國規定,以及未經許可入境的罰則。
而「民法」配合修訂部分,則是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之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未滿17歲不得訂婚及未滿18歲不得結婚,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之概念。
為因應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施行,行政院已送請立法院審議11項修正草案,今日再通過「廣播電視法」等11項修正草案,行政院吳敦義指出,後續尚有7案仍在行政院審查、8案仍在部會研修中,他指示各部會加速法制作業,務請全部法條均能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項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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