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新制/車用或攜帶式GPS接收器 列為強制檢驗商品
更新日期:2009/07/01 15:01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近年來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相關商品已漸漸成為國人休閒旅遊或找尋地點的必需品,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自今年7月1日起,將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的GPS接收器列為強制性檢驗商品,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以維護自身權益。
由於近來GPS相關商品漸漸融入國人生活,包括休閒旅遊或找尋地點時,都已被普遍應用,GPS產品種類也從旅行軌跡紀錄、攜帶式及車用導航,到複合式附加行動電視、影音娛樂等,功能漸趨多元,廣泛使用於個人、家庭及企業界,也凸顯其安全性的重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因而自今年7月1日起,將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GPS接收器,列為強制性檢驗商品,實施檢驗項目為電磁相容性(EMC)及電氣安全規定兩項,經檢驗合格的商品,其商品本體均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標檢局強調,無論是進口或國內生產的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GPS接收器,均需完成檢驗後,才能上市銷售,消費者在選購時,除考量品牌、圖資正確性、附加功能多寡外,也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標檢局表示,目前國際間對資訊及電子商品安全性的要求已為世界趨勢,經由檢驗淘汰不合格之劣質商品,除加強保障消費者使用該等商品之安全,並可提升國內相關產業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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